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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怎么认定的

刑事辩护 2021-09-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这样认定的:
1、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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