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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盗窃罪从轻处理的情形是什么

刑法盗窃罪从轻处理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法盗窃罪从轻处理的情形是:
1、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
2、被告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5、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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