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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司企业 2021-09-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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