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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刑事辩护 2021-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并且逐渐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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