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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1-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为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导致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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