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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有什么后果

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有什么后果

知识产权 2021-09-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著作权保护期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费用使用该作品,但不能占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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