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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员工主动离职补偿规定

哺乳期员工主动离职补偿规定

劳动纠纷 2021-09-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哺乳期员工主动离职的补偿规定:哺乳期员工主动书面申请离职,且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等违法行为,那么也就不属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员工的情形,因此哺乳期员工主动离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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