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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吗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吗

合同纠纷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一般不可以管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点。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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