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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主体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实施主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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