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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刑事辩护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受害人也不能撤诉。不过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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