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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传唤什么性质

刑警传唤什么性质

刑事辩护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警传唤的性质是一种不具有强制性的措施。传唤是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适用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适用于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并不具有强制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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