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伤残重新鉴定条件

伤残重新鉴定条件

劳动纠纷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伤残重新鉴定的条件: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