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1-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立案标准: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