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损害赔偿 2021-09-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农村大病法律规定的救助对象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