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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怎么开庭

寻衅滋事怎么开庭

刑事辩护 2021-09-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的开庭程序:宣布开庭,确认到庭人员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分别陈述,讯问被告人、发问被告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进行举证质证,看是否需要补充侦查,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后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然后评议与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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