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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21-09-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轻微的故意伤害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若是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可以撤案。反之,公安机关立案的,不能撤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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