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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何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何

债权债务 2021-09-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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