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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1-09-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如下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合同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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