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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1-10-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继续履行的表现形式如下:
1、限期履行应履行的债务,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诸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要求违约方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修理、重作、更换,如果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或者提供的工作成果不合格,而债权人仍需要的,则可以适用修理、更换或者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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