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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

刑事辩护 2021-10-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服法院判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通过对已生效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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