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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刑事辩护 2021-10-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以下这些: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事项。

法律依据

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以下这些: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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