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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有哪些?

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1-10-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2、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判处死刑的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法律依据

对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因如下:
1、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
2、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判处死刑的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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