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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遗弃父母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儿子遗弃父母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刑事辩护 2021-10-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儿子遗弃父母刑事自诉状应当写明自诉人即父母的基本身份信息、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事实和理由(即遗弃的情况说明)、证据及证据来源以及自诉人的签字、填写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儿子遗弃父母刑事自诉状应当写明自诉人即父母的基本身份信息、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事实和理由(即遗弃的情况说明)、证据及证据来源以及自诉人的签字、填写日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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