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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有何不同

劳动纠纷 2021-10-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不同之处:
一、义务来源不同。
二、限制的行为不同。
三、期限不同。
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也不同。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之间就一方了解另一方的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不同之处:
一、义务来源不同。
二、限制的行为不同。
三、期限不同。
四、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也不同。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之间就一方了解另一方的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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