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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婚姻家庭 2021-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主要为:
1、其内容应当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
2、协议书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主要为:
1、其内容应当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
2、协议书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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