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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哪些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家庭 2021-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非自愿、当事人有配偶、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时,不予结婚登记。如果是离婚登记,则婚姻登记机关在未签订离婚协议书、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等情形时,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非自愿、当事人有配偶、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时,不予结婚登记。如果是离婚登记,则婚姻登记机关在未签订离婚协议书、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结婚登记不是在国内办理等情形时,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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