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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哪些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1-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鉴定方法有:门诊鉴定、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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