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是什么

公司企业 2021-10-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2、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3、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的;
4、出资人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法律依据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2、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3、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的;
4、出资人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