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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河北省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劳动纠纷 2021-11-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河北省二胎的产假最多为158天,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了产假60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二胎的产假最多为158天,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了产假60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给予四十二天规定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五十六天的延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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