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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产假规定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1-11-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98天的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且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浙江省的产假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98天的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且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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