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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1-11-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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