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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逃税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逃税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1-11-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现行刑法对逃税罪立案规定如下: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现行刑法对逃税罪立案规定如下: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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