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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江苏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江苏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1-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江苏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江苏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用资金3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资金3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资金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以挪用资金100000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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