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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2021-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四川省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四川省的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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