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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哪些

公司企业 2021-11-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
1、企业法人,一般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可提出破产申请;
2、该企业法人的债权人;
3、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清算人员。

法律依据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有:
1、企业法人,一般在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可提出破产申请;
2、该企业法人的债权人;
3、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的清算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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