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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破产清算职工补偿办法

国企破产清算职工补偿办法

劳动纠纷 2021-11-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国企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职工的补偿办法是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法律依据

国企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职工的补偿办法是职工的生活费从破产清算费中支付。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先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支付的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仍不足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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