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11-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条件一般是: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