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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1-11-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是:
1.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侦查。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
3.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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