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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房产证名字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婚姻家庭 2021-11-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房产证名字不一定能够直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如果当事人是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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