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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按出勤对待吗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按出勤对待吗

劳动纠纷 2021-11-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女职工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单位能按出勤对待。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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