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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

刑事辩护 2021-11-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等。犯罪客体为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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