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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开庭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开庭注意事项

债权债务 2021-11-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案件有下列开庭的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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