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 2021-11-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二)监护人丧失抚养能力或死亡的材料。例如,孤儿户籍记录、送养儿童福利机构记录、生父母重大残疾或死亡的材料;
(三)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