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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点

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点

刑事辩护 2019-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176条,认定罪行的要点是:1.所吸收存款的对象应是不特定的公众2.并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即我国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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