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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怎么证明

婚姻家庭 2021-11-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该提供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能证明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2、能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
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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