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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纠纷 2021-12-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先履行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对方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对方履行债务的能力受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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