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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不同

婚姻家庭 2021-12-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不同:
1、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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