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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明

婚姻家庭 2021-12-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明:
1、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4、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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