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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石头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开采石头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1-12-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非法开采石头,即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重要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仍拒不停止开采,造成五至十万元以上的矿产资源破坏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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