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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吗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吗

刑事辩护 2021-12-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可以不告知当事人相关处罚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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